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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2023-07-04 08:28作者:小舞情感 0人已围观

摘要您好。想问, 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

您好。想问,法律对起诉离婚有何限制?

解答: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您好。想问,如果我为了促成商务交易,向别人支付回扣佣金,这种行为合法吗?

解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但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您好。我一个亲戚开的公司参与串标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了,我亲戚也被带走了,据说是涉嫌串通投标罪。想问,什么情况下公安机关会立案侦查串标行为?我亲戚可能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解答: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四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串通投标的;(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您好,想问,公司在对个别股东作出除名决议后,能否再请求法院确认该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

解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司法实践中,定义股东资格确认之诉中的原告应是认为自己具有公司股东资格,并请求法院确认其股东资格的股东。对于股东未出资或抽逃出资,公司法提供了催缴出资、权利限制、股东除名等一系列救济途径。公司认为未出资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应以除名决议的形式进行,不得提起消极股东资格确认之诉,要求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不具备股东资格;如公司作出除名决议,则股东已被除名,公司亦不得提起消极股东资格确认之诉。

您好。想问,如果和辅警发生冲突,吵架、推搡阻碍其工作的,是否会承担法律责任?

解答:依据《上海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阻碍辅警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对辅警及其近亲属实施滋扰、恐吓、威胁、侮辱、殴打、诬告、陷害等不法侵害,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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