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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4-01-29 12:45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础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计算基础

    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1. 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则按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约定标准确定。

    

    2. 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则加班工资基数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1.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

    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150%

    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2. 加班工资适用范围: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劳动者,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的,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已经调休或者采用轮班方式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

    

    3.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需企业报经当地区县劳动保障局批准,未经批准,不能任意扩大范围。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等情形,需要按国家规定予以停工休息的,其工作时间不应计入工作时间总额内。而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停工休息手续,并且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停工休息待遇。

    

    4. 一些地方劳动部门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形成了公式化的做法,以一定范围或一定时间内的加班时间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依据,是一种变相提高劳动者待遇的手段。因此,一些地方虽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用人单位对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劳动者以未获准许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

三、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劳动法第4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41条的限制:

    1.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本条规定,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在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向其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外,还应当在规定标准50%以上支付额外工资报酬:

    1. 发生自然灾害、战争、武装冲突、罢工、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

    

    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法律责任与监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或专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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