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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2024-01-24 19:06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a. 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b...

广州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

一、提取条件

    1. 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

    a. 职工购买、翻建、建造、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b.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的;

    c.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d.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e. 职工退休销户的。

    

    2. 其他类提取条件请详见住房公积金提取须知。

二、提取材料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份,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个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按规定粘贴至申请表指定位置);

    (三)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四)特殊情形需另外提交资料:

    a.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的,需提供本市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大病提取相关证明;

    b.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街道或所在单位出具的突发事件、大病等相关证明。

三、提取流程

    1. 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将申请表联同需提交的文件交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员审核;

    

    2. 符合提取条件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员当场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柜员会退回申请,并告知原因。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建议先与公积金联名卡发卡行沟通,以便按您要求提供新的联系方式和收款账户。

    

    2. 职工提供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翻建、建造、大修类除外)及物业维修费的,应先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若职工不提供亲属住房公积金,又确实无力支付的,可凭有关证明材料申请免除物业维修费。

    

    3. 在申请同一事项时,职工之前已办理购房、翻建、建造、大修类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不得再申请其他购房、翻建、建造、大修类公积金提取业务。购房类提取后,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大病提取外的职工,不可再申请其他购房类公积金提取业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提取的职工,若不再发生该情形,须在2年内继续保留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再按购房类提取受理;特殊情形如翻建、建造、大修等不受上述限制。

    

    4. 若职工有购房类提取需求的,应先办理该套房屋的物业维修资金出纳手续。未办理物业维修资金出纳手续的,经核实后若确需受理该项业务的,由申请职工本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核原件)、申请人银行借记卡(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其中一家)原件1份(核原件),购房合同(协议)原件1份,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1份(核原件),物业维修资金缴交明细原件1份(核原件),及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1份(核原件),可按受理流程办理。其中:申请购房类或非房屋产权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翻建、建造、大修类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应由房屋产权人配偶或子女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同时还应提供与产权人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份(核原件)。

    

    5. 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网点或受托银行业务网点签订自助服务终端服务协议的,可通过自助终端办理购房及翻建、建造、大修类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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