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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2024-01-19 00:18来源:网络本地 0人已围观

摘要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计算依据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

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加班工资计算依据

    1.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加班工资计算方法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三、注意事项

    1. 加班要充分体现用人单位的意志,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加班的意见或要求,并经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才能安排加班。

    

    2. 加班的时间应以实际需要为前提,如生产性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需以法定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本单位的规定为前提,经确定并送达加班通知书后才能安排加班;平日延时加班以及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也需事先经单位工会同意才能安排。至于为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应由用人单位依法安排补休,不应计发加班工资。

    

    4. 用人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加班审批制度,防止滥用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 要防止混淆概念。劳动合同法将原来的“经济补偿金”改称为“补偿金”,但在涉及“补偿金”的法律规定中仍继续使用“经济补偿金”这一概念,因工致残的职工领取的按伤残等级不同数额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能与经济补偿金相混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不能同时享受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6. 要区分不同情况计算加班费。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职工,按标准工时期间的工资收入支付加班工资;在标准工作日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分别按照劳动法第44第1、2、3项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职工,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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